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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欢迎举报!仑苍镇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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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21: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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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南安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仑苍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仑苍镇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和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在建房屋。

三、整治内容

对全镇农村在建房屋分类开展全面清查,对项目逐个进行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一)违法违规建设的在建房屋。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由镇政府立即制止,责令停工,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要求依法处置,做到查到一宗、处置一宗。通过网格员巡查机制,加强对停工的违建房屋进行跟踪,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等行为。

(二)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在建房屋。针对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业主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管理,业主与农村建筑工匠应向村(社区)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镇政府将组织各村(社区)逐栋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针对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应立即自查,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继续施工。相关要求包括:应向镇政府提交书面承诺,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到岗履职,不得转包、挂靠,不得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应确保牢固可靠等。镇级将组织清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对虚假承诺的从重处理。

(三)农村公共建筑在建房屋。对经用地、规划审批的在建校舍、厂房、市场、商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镇政府将组织按前条要求进行清查。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施工,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95-86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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