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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泉州男子出租微信号赚外快 成诈骗“帮凶”警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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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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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加我,100元/天”
“日结,加我长期有效”
“转发朋友圈一起做兼职赚钱”
微信还能出租?
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就有几百块到手真有这样不劳而获又稳赚不赔的好事吗?
当然没有!

11月23日,泉港公安分局根据掌握情况,在泉港区山腰街道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庄某鲲。据了解,今年7月至今,庄某鲲将多人微信号租给上家,用于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今年20岁的泉港籍男子庄某鲲交代,他无业在家,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今年8月,他在游戏群看到有人发布一条广告,内容为“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因自己没工作手头紧,他便添加了发布人的微信。

经商议,对方同意以每日100元的价格租庄某鲲的微信号,并表示微信号用来建微信群,主要用于客服引流接待。随后,庄某鲲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电脑登录二维码,使对方在电脑上顺利登录了其微信号。对方也随即发给庄某鲲100元红包。

期间,庄某鲲通过聊天记录得知,对方用其微信号发布一些招聘、刷单、炒股等兼职信息,实则实施诈骗,但在利益驱使下仍心存侥幸,继续出租微信号给对方。

但刚刚“躺赚”了一天,庄某鲲的微信号就因涉嫌诈骗被封禁。对方提议庄某鲲找他人租微信,赚取中间差价。尝到甜头的庄某鲲觉得这是一个“致富”的好办法,于是欣然应允。

第二天,微信号解封后,庄某鲲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以要租微信号做“客服”、一天租金50元等为由,拉拢他人来“兼职”。截至11月份,庄某鲲已先后拉拢近百人出租微信号。

↑网上一条微信出租广告页面,超过6000人浏览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每个人的微信号本身就不能够进行出租。每一个人的微信号都只享有账号使用权,账号所有权归腾讯所有。
在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犯罪分子给予的租金越来越高,庄某鲲和被拉拢来“兼职”的小伙伴们获得的报酬也越来越多……然而,被用来出租的微信号无一幸免,均被永久封禁。庄某鲲也因涉嫌诈骗,被泉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庄某鲲交代,出租微信赚钱的方式在他周围并不少见,出租微信号提供了零成本、高收益的赚钱机会,且结算方式是“报酬日结”“做完立结”,诱惑性很大,再加上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能正确判断其中风险,很容易被骗。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出租微信号本质是网络黑灰产业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大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一旦发现自己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延伸阅读:
   
案件经过
00后小伙出租微信账号赚钱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100/天”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
要求注册1年、绑定手机,有交易记录”
微信还能出租?而且每天还能获得几十甚至几百元的佣金,看到这,你有没有动心呢?
先等等,千万不要被掉下的“馅饼”冲昏头脑!

近日,家住乐平市众埠镇的小吴想找一个既能挣钱又不费力的事来做,正巧看到有人在网上明码标价求租微信账号。小吴心里盘算:这生意赚啊,100元一天,一个月就是3000元,不费吹灰之力,多出一份工资,干了,干了。
随后,小吴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承诺微信验证可用后,立即按一天100元的报酬付给小吴。于是,小吴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发给对方,对方成功登录后立即给他发来了100元的“租金”。
发现租借微信号居然真的有钱可赚,小吴喜不自禁,即使心知事有蹊跷,仍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完全不去想触碰法律的底线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公安上门 摊上“大事”
7月初,在外地的小吴突然接到家长的电话。
“你在外面干了什么?警察都找到家里来了。”
“啊?我...我没有啊。”
“那就快回来,有情况和警察说清楚。”
7月9日,心中忐忑的小吴从鹰潭赶回后,立即来到了众埠派出所,这才得知,他的微信号被一个诈骗团伙用来在各个微信群里散布虚假信息,诱人上当,实施诈骗。
该团伙在云南大理实施犯罪后,就被当地警方盯上,而提供微信账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小吴自然也无法置身事外。众埠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便上门对其家长展开了劝投工作,小吴这才在懵懵懂懂中来到派出所投案。
目前,小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移交云南大理警方。
━━━━━
学生因出租微信被查,警方:涉嫌诈骗
今年7月12日,武汉警方曾发布信息称,武汉市青山区公安民警办理了一起利用租借微信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其中出租微信号的人被警方找上门,正接受调查。
办案民警介绍,诈骗嫌疑人为隐瞒自身身份信息,通过微信、QQ兼职群、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租借微信的兼职广告,再用他人微信号在群里发布刷单等兼职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警方找到了17岁的学生小李(化名)。调查后发现,小李在网上看到一条租借微信的兼职信息,对方承诺“30元一天,对账号主人无影响”。
民警表示,小李想着不用出门,又能赚钱,自己没有任何损失,将微信号租给对方。此后,小李在账号被举报冻结后进行解封再次租借。对方利用小李的微信号添加陌生好友,诱导他们刷单,实施诈骗,导致受害人被骗6万余元。
武汉警方认为,小李为涉嫌诈骗的犯罪人员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醒
当看到类似“租售微信”的违规广告时要保持冷静,不被对方承诺的高利所迷惑,更不要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掉进骗子精心包装的陷阱。
如果在微信中发现这类违规广告,还可以通过微信客户端或进入小程序“腾讯110”进行举报,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出售或租用个人账户一旦用于犯罪环节,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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