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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仑苍水暖店与外省买家买卖合同起纠纷 “隔空”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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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23: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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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17时许

南安法院英都法庭庭长何志刚

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妥善化解了一起

涉中小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促使双方当事人“隔空”握手言和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

事情还要从2020年8月4日说起,南安仑苍某水暖配件店与江西的陈先生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由水暖配件店向陈先生供应弯管配件,先发货后付款。当天双方经结算,确认陈先生尚欠水暖配件店货款53657元,陈先生出具一份由其本人亲笔签名的销售清单予以确认。

经南安仑苍某水暖配件店多次催要,陈先生一直推脱不予支付,今年1月4日,水暖配件店无奈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货款5365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送达时又遇到瓶颈


南安法院英都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何志刚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即想到通过“隔空”调解推动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

然而在何志刚准备给陈先生送达应诉材料时,又遇到了陈先生原有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法院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邮寄到被告住所地的应诉材料被退回,委托江西法院送达又无果,致使案件在送达阶段就陷入了困境。

此后,何志刚尝试与陈先生所在地江西法院取得联系,最终在调解当天获得了陈先生联系方式。经联系,陈先生表示其已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称受疫情影响,水暖配件店生产的弯管配件销售渠道不顺畅,其资金周转不开,才拖欠了该笔货款,同时坚持认为其尚欠南安仑苍某水暖配件店的货款为5万元。

网上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考虑到当前企业复工复产现金流紧张等困难,为高效化解纠纷,何志刚即耐心梳理案情,寻找突破口。

经深入了解得知,在双方的实际交易中,陈先生曾将客户所退的弯管配件交付给南安仑苍某水暖配件店后,未及时要求水暖配件店出具收据。


何志刚一边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陈先生进行了证据材料送达,反复向陈先生释明相关法律关系,指导陈先生如何在网上提交证据、质证等操作流程。一边告知水暖配件店,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陈先生有退3000多元货物给水暖配件店,该部分退货对应的价款应当予以扣除。



紧接着,何志刚又通过电话详细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角度积极沟通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共克时艰。最终在何志刚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签订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尚欠其货款总额为5万元,被告分期清偿所欠货款。


至此,一场便民高效的“隔空”调解顺利结束,既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债权,又减轻被告的还款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面对纠纷,当事人应积极应对,诚信诉讼,拒收法律文书等躲避、规避送达的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诉讼,相反还会丧失举证、质证和抗辩的合法权利,甚至可能面临人民法院的处罚和制裁,得不偿失。

来源南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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