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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南安:关于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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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2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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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规范张贴“场所码”,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另行登记),未扫“场所码”、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主管部门。

广大市民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个人防护,凡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重点行业、到医院就诊、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和会议等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均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瞒报、虚报、缓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信息或拒不执行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
防控不能松懈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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