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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有奖举报!仑苍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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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20: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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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苍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积极稳妥抓好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进一步筑牢群防群控防线,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仑苍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对象及情形

(一)省外入(返)仑人员未提前通过“来泉登记”(闽政通或泉州政务公众号可进入,也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且抵达后也未向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属地村(社区)报备的。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履行管控要求,外出或接待客人的(包括共同居住者)。

(三)省外入(返)仑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频次的(根据南安疾控发布的频次),期间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人员,广大群众可拨打值班举报电话:0595-8618100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相关情况以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认定贡献重大的,酌情加大奖励金额。


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对申报人员已经登记备案的不再进行奖励。举报人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二)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反馈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并及时处置。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本身负有摸排管控工作职责的人员举报的;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3、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4、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5、举报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防疫义务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调整,通告由仑苍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仑苍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


温馨提示

请入(返)南人员提前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可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目的地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审 |陈剑鸿  二审 | 苏雅如   三审 | 吴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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