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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10月17日零时起,在梅山和仑苍镇部分道路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设备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反禁止驶入禁令标止汽车类机动车由省道215线经隘门驶入光前东街。该路段设置自动抓拍违反禁令标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志(一)单向通行管制路段梅山镇光前东街光前隘门往国光中学路段实行高峰单向通行交通管制 
(二)单向管制高峰时段07:00-07:30、11:30-12:00 13:50-14:20、17:10-17:4021:20-21:50 
(三)管制措施管制期间禁 
二、抓拍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一)自动抓拍路段 
1.梅山镇光前南街光前医院至光前红绿灯路段 
2.仑苍镇滨城路滨江首府路段 
3.仑苍镇滨江北路园美桥路口至仑苍街路口路段 
4.仑苍镇仑苍街工业街路口至滨江首府路段以上路段24小时禁止停车(有停车泊位除外),该路段设置自动抓拍不按规定停车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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