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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安溪一女子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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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19: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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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越卡口,一家人偷跑回来;隔离期间去取快递,或擅自外出……记者从安溪县公安局获悉,近日,安溪警方查处多起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件。
NO.1
私自翻越卡口,徒步偷跑回家
9月24日晚,安溪县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林某明一家,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而其返回安溪的过程,出乎民警意料。
原来,林某明一家在本月初前往云南瑞丽,在准备回来的时候,省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冠疫情。随后,村居立即联系到林某明一家,建议其暂缓返安,不料林某明一家不仅不听从村居劝导,执意回来,并且在返回途中,在厦门中高风险地区进行停留。
在得知自己所处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后,林某明本应就地自行居家隔离进行观察,并且防疫工作人员也再度告知其相关政策,不料林某明此时却耍起了小聪明,“既然明着回不去,不如偷跑回来……”于是,林某明一家从安溪高速某服务区私自翻越卡口,而后徒步偷跑回家。
24日晚,防疫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人员流动情况时,发现林某明一家已从厦门回来,却未进行报备,于是立即联系官桥派出所,随后,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目前,林某明一家已被送往集中隔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NO.2
擅自驾车外出,强制自费隔离
9月24日,在湖头镇高速出口临检点,临检工作人员发现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张某福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驾车外出。
经查,张某福于9月12日从厦门返安,根据《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安人员管控的通告(2021年第22号)》,需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此人在隔离期间未遵守规定擅自外出,可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
张某福擅自外出行为被发现后,即被送至隔离点强制隔离,费用自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NO.3
违反居家规定,擅自去取快递
9月24日,家住安溪县凤城镇的连某违反居家管理规定,从铁观音山庄骑电动车前往凤城镇解放路旺福百货拿取快递,并于21时许返回铁观音山庄家中。
经查,连某于9月13日从厦门返安,目前正处于居家隔离期间,其擅自外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可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后果。9月25日,凤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对于特定人员自觉实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是社会责任,更是法律义务。为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擅自外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传播危险,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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